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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YOMOTO”vs“TOYO”:中日轮胎商标战再起

201495日,日本轮胎制造商东洋橡胶(公司全称为日本东洋橡胶株式会社)向商评委提交申请,请求裁定由中资轮胎制造商日宏橡胶(公司全称为东京日宏橡胶株式会社,系日宏赛优(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的“TOYOMOTO及图商标无效。该案被申请商标为第8734736“TOYOMOTO及图商标适用于第12类运输工具商品类别,该商标的申请日期为20101012日,初审公告日期为201186日,注册公告日期为2011117日,目前商标状态为无效宣告中。截至目前,该案已进入商评委最终裁定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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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洋橡胶表示,该公司在同一商品类别中注册了“TOYO”商标,其产品在被申请商标申请日期之前已在中国进行了广泛的生产和销售,并在相关领域享有一定的知名度。被申请商标由“TOYOMOTO及图构成,“MOTO”的一般含义为汽车、摩托车、发动机等,使用在汽车轮胎等商品上不具有显著性,因此该商标文字部分的显著识别部分为“TOYO”,与引证商标“TOYO”相同。且两商标的文字部分均是稍向右倾斜的字体,因此两商标构成混淆性近似。此外,“TOYO”商标的指定商品为第12类的车辆用轮胎,车辆内胎,而TOYOMOTO商标指定商品为第12类的补内胎用全套工具,车辆轮胎,车辆实心轮胎,汽车内胎,充气外胎(轮胎),气胎(轮胎);汽车轮胎;车轮胎,两商标的指定商品类似或关联,被申请商标“TOYOMOTO”应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被宣告无效。

 

日宏橡胶表示,“TOYOMOTO”商标是以日本战国时代毛利丰元(MORI TOYOMOTO)作为原型创作;TOYOMOTO这个词有四个O,可以代表轮胎;“TOYOMOTO”品牌轮胎已在将近5年的时间内市场覆盖将近30多个国家和地区,并在2015年被评选为知名轮胎品牌。

 

经商标网查询得知,东洋橡胶此次提出的引证商标为第3726034“TOYO”商标,申请日期为2003922日,初审公告日期为2005414日,注册公告日期为2005714日,目前商标状态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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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东洋橡胶以及日本东洋株式会社(中国)有限公司已在第12类运输工具商品类别上注册了多件“TOYO”文字及图形商标,且商标申请日期均早于”TOYOMOTO”商标的申请日期。

 

据了解,东洋橡胶成立于1945年,总部设在东京,并于1993年进入中国市场,该公司业务现已遍及全球100多个国家及地区。东京日宏橡胶株式会社则成立于1985年,市场布局遍布全球40多个国家及地区,并已在菲律宾、印尼、沙特、阿联酋、巴西、新加坡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获得商标注册。此外,日宏橡胶表示,“TOYOMOTO”商标在日本已经获得注册。

 

对于日宏橡胶来说,东洋橡胶在该公司获得“TOYOMOTO”商标注册的三年之后提起商标无效申请,一旦该商标最终被裁定无效,则意味着该公司多年来为“TOYOMOTO”品牌轮胎做出的市场投入、品牌建设、广告宣传、展会促销等都相当于打了水漂。日宏橡胶还联合中国化工集团和青岛高策橡胶工程,承包了沙特轮胎制造公司项目,该项目的内容包括生产“TOYOMOTO”品牌轮胎。这意味着,“TOYOMOTO”商标一旦被宣告无效,日宏橡胶或将面临来自合作伙伴的巨额索赔。

 

“TOYO”三国狙击”“TOYOMOTO”

 

东洋橡胶2014年提起的商标无效申请并非两家公司针对“TOYOMOTO”商标展开的首次交锋

 

2014年,东洋橡胶在美国拉斯维加斯的SEMA全球轮胎展会上发现“TOYOMOTO”商标与该公司的“TOYO”商标存在近似,认为日宏橡胶剽窃该公司商标设计,并恶意抢注域名,构成不正当竞争。美国地区法院随后发布初步禁令,禁止日宏橡胶采用“TOYOMOTO”商标销售、分销、推广和宣传其旗下的轮胎。2015年,美国内华达州地区法院作出判决,要求日宏橡胶赔偿东洋橡胶”30万美元经济损失,并禁止该公司继续使用“TOYOMOTO”商标。据了解,日宏橡胶表示,该公司在美国参展之时尚未进入美国市场,在美国未申请注册商标。此后,该公司在美国注册了“TIREBOT”商标。

 

日宏橡胶,除中国外,目前东洋橡胶已在沙特起诉了当地的商务部,认为后者不应核准注册“TOYOMOTO”商标,并将在日本向日宏橡胶发起诉讼。

 

此外,东洋橡胶曾于2013年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337”调查申请,指控双星东风轮胎、华南橡胶轮胎、香港三A轮胎等共6家中国轮胎企业的产品侵犯其胎面及胎侧设计专利,一并受到指控的还有来自泰国和美国的轮胎企业。

 

本文转载自知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