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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标准
专利撰写标准

总则:专利文件撰写以专利法、专利法实施例细则和审查指南为依据,合理的保护客户的专利权

权利要求书

A、独立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要根据单一一个技术问题撰写,保护范围合理,不能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也不能存在非必要技术特征;

B、从属权利要求要求布局合理,使权利要求范围层层递进,合理的保护专利权;

说明书

A、背景技术:背景技术撰写要充分检索现有技术,对必要的现有技术做到清楚完整地介绍,使得现有技术的描述有助于别人理解现有技术,理解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理解发明的技术方案。

背景技术部分中应客观地指出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但是,仅限于涉及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解决的问题和缺点。将本发明不能解决的技术问题从背景技术中删除。

B、发明内容:应当与权利要求书对应。

C、有益效果:说明书应当清楚、客观地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有益效果是指由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直接带来的,或者是由所述的技术特征必然产生的技术效果。

有益效果可以通过对发明或者使用新型结构特点的分析和理论说明相结合,或者通过列出实验数据的方式予以说明,不得只断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有益效果,都应当与现有技术进行比较,指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的区别。

每个从属权利要求也有自己的有益效果。

D、具体实施方式:实施例应该清楚、完整,特别是发明点部分,尤其需要详细地公开;

公开的详细程度,应该到所公开的最小的每一部件或步骤都是现有技术。

E、附图严格按照专利审查指南要求。

专利申请文本撰写期限

A、发明自流程转代理人手内,15天内完成初稿,及时提交。

B、实新(外观)自流程转代理人手内,7天内完成初稿,及时提交。

补正、审查意见答复期限

A、补正自流程转代理人手内,一周内,务必结束。

B、审查意见自流程转代理人手内,一通2月,N通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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