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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知产审判 守护创新 开创未来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中华民族最深沉的民族禀赋。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惟创新者进,惟创新者强,惟创新者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法律法规、改革体制机制、加强司法和行政保护等方面,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作出重要决策部署。

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两办”印发的第一个专门面向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里程碑式的纲领性文件,确立了新时代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目标和重点措施,夯实了知识产权司法事业的理论、制度和组织基础,为新时代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事业的发展描绘了宏伟蓝图。


2021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座谈会

在新发展阶段,人民法院不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知识产权审判力量不断增强,目前已形成以最高人民法院为龙头,以北京、上海、广州、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为示范,以22家地方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为重点,以高、中级法院和部分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为支撑的知识产权审判格局,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道路越走越宽广。

高点定位

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高地

“党员法官们努力定分止争的无私奉献精神令我动容,我会以他们为楷模,奉献自己的青春和热血。”2021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党总支被评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这是该法庭在不久前荣获“中央和国家机关青年五四奖章集体”之后,获得的又一殊荣。亲身感受着法庭积极向上的浓浓氛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助理左金鹤近日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以实际行动彰显青春许党许国的决心。

这是一个朝气蓬勃的光荣集体,也是一个被寄予厚望的年轻组织。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从2019年1月1日起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

此前,《意见》构建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的任务迅即落地。2019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北京成立。从批准设立到挂牌办公,不足70天,创造了中国法治建设史上的奇迹。

在揭牌活动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强调,要坚持以“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国际化”标准加强法庭建设,坚持国际视野,以国际一流的人才、制度、设施保证裁判的质量和效率,形成一批在国际上有重大影响的标杆性判决,不断提升中国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公信力和吸引力。

对新法庭的设立,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春田期待已久:“以往专利案件由中级法院一审、高级法院终审,这意味着30多个高级法院可能存在不同的裁判标准。现在当事人能够将案件直接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审判机构来确保裁判尺度和标准的统一,可以实现知识产权效力判断与侵权判断两大诉讼程序和裁判标准的对接。”

时间是最好的见证,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用有力的事实证明了自己不负众望:自成立以来,已受理案件7100多件,审结5800多件。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诉康文森无线许可有限公司标准必要专利案中,作出我国知识产权领域首个“禁诉令”性质行为保全裁定,并开创性适用“日罚金”措施;在“香兰素”技术秘密侵权案中,高额判赔1. 59亿元,系我国史上判赔额最高的商业秘密案;在“卡波”技术秘密侵权案中,顶格5倍判赔3000万元,系最高人民法院首例惩罚性赔偿案。

如何更好地守护创新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除了在一系列标杆案件中树立裁判规则外,还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要求,“ 打好种业翻身仗”“加强育种领域知识产权保护”。5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南阳考察期间强调,“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加快推进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为人民法院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周翔表示。7月5日,新的品种权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发布。该司法解释聚焦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审判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扩展保护范围、提升保护力度、降低维权难度、规范鉴定程序来完善法律制度,保护种业自主创新。

适法统一

增强裁判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今天的中国,创新适得其时、适得其势。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创新无处不在。与此同时,现有立法与创新发展之间的鸿沟日益明显,立法的抽象或空白,造成法官认知的差异,“同案不同判”现象时有发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面临严峻挑战。

2015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设立了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完善典型案例生成、筛选、识别、使用机制,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司法裁判理念、尺度和标准的统一。

实践表明,援引和遵循先例,使司法裁判的论理方法和资料更为丰富,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更加审慎,裁判说服力增强,当事人交锋更加充分,个案司法裁判的错误率有效降低,增强了裁判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除发布指导性案例外,最高人民法院还通过适时确立司法政策、制定司法解释来推进法律适用统一。例如,2016年7月,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树立了“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本政策。其中,司法主导是对司法保护知识产权职能作用的基本要求;严格保护是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强度的基本定位;分类施策是实现严格保护的基本方法;比例协调是严格保护的统筹原则,四者构成一个有机统一整体。201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确立了知识产权法院体系、证据规则、损害赔偿等8个方面的目标,以及完善管辖制度、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开展特别程序法问题研究等15项措施。

过去的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更是在推动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方面采取了诸多行之有效的举措,尤其是在政策规范、审判体制机制建设上成效突出,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聚焦当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着力降低权利人诉讼维权成本、缩短诉讼周期、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化解当事人“举证难”问题,切实增强司法保护的实际效果。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涉及商业秘密、专利授权确权、网络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等方面的10个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解决法律适用疑难问题。

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保护的不仅是创新,更是秩序和规则。上述各项举措保证了裁判标准的统一,为创新主体提供明确、稳定和可预期的司法引导,促进了科技创新法治环境的不断优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0年全球创新指数(GII)》报告显示,在全球参与排名的131个经济体中,中国保持在全球创新指数榜单的第14名,成为跻身该创新指数综合排名前30位的惟一中等收入经济体。

开放发展

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

2017年4月,周强院长率团访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部,并签署了合作备忘录,进一步加强交流,共同推动创新、保护创造,为世界经济发展不断注入新的活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时任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表示,中国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所做的卓有成效的工作,让世界看到了信心和希望。

在“美国外交学者”网站上,一篇题为“中国如何成为全球创新和知识产权的领导者”的文章指出:“由于司法程序快捷,中国现在也被视为知识产权诉讼较为可取的诉讼地。”

对“优选地”的说法,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海清解释:“相比他国,我们在诉讼周期、办案水平及诉讼制度方面的优越性越来越明显。”“十三五”期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涉外案件1203件,涉港澳台案件630件。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案件则涉及90个国家和地区。作为管辖北京地区技术类民事案件的一审法院,该院共受理涉标准必要专利民事纠纷54件,位列全国首位。相关案件目前已审结51件,有效助力华为、三星、苹果、高通等一大批国际知名科创企业,在全球范围内达成优势互补和合作共赢。“我们始终坚持中外同等保护,既不对国外当事人给予超越法律的特别待遇,也不对国内当事人实行特殊保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靳学军说。

当前,我国正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也正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如何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是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一道分量颇重的“考题”。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黎淑兰曾撰文指出,人民法院要以更加开放的姿态、以国际视野和世界眼光打造知识产权审判队伍,要主动参与、融入甚至引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制定,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作出更大的贡献。

正是秉持这一理念,人民法院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派员参加多项重要国际会议和双边、多边谈判,积极运用现有法律和公认国际规则解决域外平行诉讼问题,中国知识产权司法在国际知识产权治理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不断提升。

2021年4月,《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25年)》印发,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重点工作举措。坚持开放发展,既立足我国国情、积极构建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模式,又尊重国际规则、借鉴国际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成功经验,中国正努力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