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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诉前行为保全的公共利益考量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定驳回申请人上海腾讯企鹅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下称腾讯方)针对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运营的抖音网络视频平台(下称抖音方)上发布的《扫黑风暴》相关视频所提交的行为保全申请。腾讯方请求法院出具禁令,要求抖音方立即删除所有相关视频,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过滤、拦截用户上传和传播相关视频。法院认为,在抖音方采取必要措施之后,平台内相关视频数量显著减少,且在不明显位置,并无必要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如果不适当地扩大行为保全范围,除了可能妨碍被申请人的正常经营活动外,甚至会限制公众获取、欣赏文化产品的自由。该裁定对知识产权领域行为保全措施的范围具有指导性意义。


  该案中,法院主要是从公共利益的角度限制了行为保全的范围。“会限制公众获取、欣赏文化产品的自由”显然是从公共利益而非权利人角度的考虑,“可能妨碍被申请人的正常经营活动”的背后,也是公共政策层面的考虑。笔者认为,正是由于抖音用户数量多,因此其正常经营活动涉及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的司法考量


  诉前行为保全是在案件还没有展开充分庭审调查前作出的,有可能影响被申请人的重大利益,其适用范围需要一定限制。公共利益是行为保全时需要考虑的因素,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行为保全申请,应当综合考量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实践中,一般认为知识产权争议主要是私权之争,采用行为保全等措施时较少考虑公共利益问题,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所作上述裁定明确了知识产权领域行为保全应考虑公共利益的时代要求。


  我国司法实践中,已有法院基于公共利益角度限制了行为保全措施的适用范围。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武汉晶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诉华阳电业有限公司等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一案中,法院认为,华阳电业有限公司使用的设备侵犯了申请人的专利权,但如果华阳电业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设备的使用,将对当地经济和民生产生不良的影响。最终,法院为平衡专利权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未支持专利权人要求华阳电业有限公司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但要求华阳电业有限公司向专利权人支付涉案专利的使用费。


  在笔者看来,数字经济时代下,网络平台聚集了大量用户、存储了大量数据,可视为公共利益的一部分。在对平台进行行为保全时,更需要平衡权利人的个人诉求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必要措施”的适用范围


  我国侵权责任法在“通知—删除”之外增加了“必要措施”规则。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删除”规则主要考虑的是权利人利益,平台接到权利人通知后按照程序删除侵权链接即可。而“必要措施”需要考虑比例原则、社会效果等,其适用标准有一定的模糊性,需要法官自由裁量。


  在上述案件中,对于明确的侵权视频链接,抖音方接到权利人通知后应当删除,无需多言。主要争议是“必要措施”的范围,即腾讯方要求抖音方“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过滤、拦截用户上传和传播相关视频”。“通知—删除”是一种被动性义务,平台易于操作,而“过滤、拦截”则是积极性义务,需要平台投入更多资源主动发现、筛选。在判断“必要措施”的范围时,需要考虑行为保全的社会效果即公共利益,而非单纯的权利人诉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考虑到“除可能妨碍被申请人的正常经营活动外,甚至会限制公众获取、欣赏文化产品的自由”,由此裁定驳回腾讯方提交的行为保全申请。


  公共利益的判断标准


  虽然公共利益的标准见仁见智,但在个案中的判断也有章可循。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两点判断公共利益:


  第一,出于公共利益考量,应判断“通知—删除”规则能否发挥作用。在“通知—删除”已经发挥了明显作用时,“必要措施”的适用范围不能过大,更不能扩张到要求平台承担主动审查义务,否则会出现“私主体成为执法者”的悖论:一是权利人有可能成为执法者,因为原则上只有执法者才有权要求平台采取积极主动审查措施。二是视频平台会成为执法者,对用户上传视频行为进行主动审查,进而判断其是否属于侵权视频,但平台并无法定义务进行主动拦截。


  第二,侵权链接本身是否涉及公共利益。总体而言,平台应当履行一定的主动审查义务,但并非主动过滤、拦截所有侵权产品。一般而言,对于违法性越高、越事关公共利益的侵权产品,平台的主动审查义务就越高。例如,恐怖、色情以及涉及未成年人内容的信息,这种情况下,平台承担较高的主动审查义务,而对一般性侵权产品,若能通过“通知—删除”解决问题,就不应苛责平台承担过高的主动审查义务。笔者发现,很多短视频本身带有弘扬社会道德、宣传法律正义的功能,因而许多账号对其进行转发,如果要求平台一刀切地主动审查,就难以发挥视频平台宣传正能量的社会功能。


  公共利益考量只是限制了行为保全的范围,而非抹杀权利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上述案件中,腾讯方仍可按照侵权之诉,要求侵权用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法院认定抖音方存在过错,该平台同样需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知识产权保护是社会共识,但行为保全的范围,应在权利人诉求与公共利益之间作出平衡。平台经济时代下,多数平台会存在一些侵权产品,如果不限制行为保全范围和力度,在法院判决之前采取宽泛的行为禁令,有可能影响平台上大量用户的利益,进而损害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