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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化学领域实验数据的布局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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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发明的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发明具有显著的进步,主要是指发明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

如果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一方面说明发明具有显著的进步,同时也反映出发明的技术方案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该发明具备创造性。

由于化学领域的特殊性,证明发明具有预料不到的效果从而具备创造性在大多数情况下需要依赖于实验数据的支撑,而实验数据的布局策略则大有讲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合理安排实验样本,多角度、多侧面、多层次提供实验数据:不仅要提供本申请的实验数据,还要提供相近现有技术的实验数据。对于组合物的发明,要记载组分含量临界性的实验数据,例如:A组分重量含量为15%,那么应该记载1%以下和5%以上的对比例,同时,1%5%之间尽量多列举几个中间点值,并通过实验数据证明上述数值变化带来的技术效果的变化,实验数据如此设置,也可实现在后续答复新颖性或者创造性审查意见过程中,可以逐级缩小保护范围以获得最大的权利保护。对于化合物的发明,需要提供代表该化合物特征的实验数据,还可以包括由其制成的产品性能的实验数据,例如:医药中间体的化合物的发明,需要记载该化合物的收率、生物活性数据以及应用于动物实验的效果数据。

2. 发掘、合理拓展多个独立的发明点,针对不同的发明点提供多组实施例与对比例的实验数据:当代理人拿到一份技术交底书时,在主要发明点已经满足专利性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发掘次要发明点,并围绕这些发明点巧妙安排实施例与对比例,类似于数学教学中的多因素试验,形成网络式布局。

综上所述,发明的技术效果以及说明书中实验数据的布局策略对于判断化学领域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具有重要的意义,代理人在布局试验数据过程中一定要详尽、合理。 

(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作者:任海玲,河南郑州人,工学硕士,郑州知己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资深专利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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