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随着国家科技的发展,对专利申请质量提出了的更高要求,因此,我们代理撰写过程中做到如下:首先与申请人沟通技术方案不清楚之处,化学领域效果数据充分完整,确保说明书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权利要求撰写层层递进,确保每一项权利要求撰写保护范围合适,而且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创造性要求。
在说明书布局的过程中增加包袱和障碍的设置,例如:化学试验对比实施例的设置,证明原料之间的协同增效作用;在准确检索以及充分把握本领域技术知识的基础上,增加障碍的设置,障碍中有论点和证据文献,证明本申请技术方案的创造性。
每一件新申请充分把握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和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使专利代理质量有质的提高!